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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MBA(EMBA)答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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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实习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及学员:
2023年上半年MBA/EMBA论文集中答辩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答辩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MBA/EMBA论文集中答辩时间为:3月10日(周五)、3月17日(周五)、3月24日(周五)、3月31日(周五)、4月7日(周五),共五次。
如论文内审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则修改后答辩的时间是4月7日(周五)。参加4月7日答辩的同学仅限论文内审意见为修改,并且再次审核通过的同学,不接受新的答辩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2023年上半年答辩安排
答辩日期
资格审查截止日期
提交论文截止日期
答辩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答辩前提交答辩论文及材料日期
最终提交
盲审论文日期
3月10日
2月27日
2月28日
3月6日
3月8日
4月13日
3月17日
3月6日
3月7日
3月13日
3月15日
3月24日
3月13日
3月14日
3月20日
3月22日
3月31日
3月20日
3月21日
3月27日
3月29日
4月7日
本次答辩只接受内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学员
不接受新预约
4月3日
具体流程请参见《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MBA/EMBA论文答辩及离校流程(2023年2月修订版)》,详见管理学院官网MBA与EMBA通知公告模块。
2、答辩资格认定
具备2023年上半年答辩基本资格的学员包括:
(1)2020级及往期学分修满的MBA学员;2021级及往期学分修满的EMBA学员;
(2)往期学位论文内审、盲审或论文查重检测不合格的学员。
上述学员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已按时缴费(需及时开具发票)。
(2)已按时提交中期报告并审核通过(本条件适用范围:MBA学员及2020、2021级EMBA学员)。
3、联系方式
查询学分:029-82668069职老师 (MBA) 029-82665531陈老师(EMBA)
办理答辩:029-82665854马老师
地 点:MBA/EMBA中心(管院207/205室)
4、其他事项
(1)申请人数满4人即可举行答辩,未满4人则顺延至下一周进行答辩。参加答辩学员需在答辩开始时出示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重要提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答辩不合格者,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完成修改工作,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辩一次>),需修改三个月至一年,学员完成学位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进入送审、答辩环节;
(3)未参加预毕业图像采集的MBA及17级以后的EMBA学员须尽快前往补拍中心“汇鑫IBC-D座1605室(高新管委会西侧)”进行补拍(联系电话:029-81154835),或者自行网上采集https://www.xinhuacu.com/#/home。
特此通知。请各项目实习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督促有关学员做好答辩准备,请学员们相互转告。
MBA/EMBA中心
2023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