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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MPA复试: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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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14日起考研国家线公布,随后34所自主划线院校开始陆续公布2020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其后很多高校相继公布了考研复试分数线。下面是2020年MPA复试: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有需要的话请使用环球网校提供免费预约短信提醒,获取考试最新动态。
六、调剂
考生报考学校、报考学院、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在录取时发生变更,均属于调剂。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必须在完成第一志愿合格考生复试录取后方可进行调剂。
1.调剂规则和办法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剂接收专业(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即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优先从本学院或学校的相近学科(专业)接收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学位类别)的国家线和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同时还须满足调入专业的学院线。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中,英语一可调英语二、数学一可调数学二和数学三、数学二可调数学三,反之则不可。
(2)我校生源调剂信息将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考生报名后,接收调剂生的学院将及时审核考生报考信息并通知相关考生复试。
2.特殊专业调剂要求
管理类联考专业(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只能从参加管理类联考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且必须符合调剂接收专业的报考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可以从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或报考0301法学一级学科的考生中调剂,且必须符合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单独考试考生不得调剂复试;未达到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普通计划复试录取。
七、录取
1.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5(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3)(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复试结束后,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复试成绩、总成绩,查询时间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2.录取原则
(1)总成绩是确定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业务一与业务二成绩之和、复试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生源不足情况下,学院可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2)复试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但须有明确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6)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3.确定导师
学院组织拟录取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4.考生身体状况检查
拟录取全日制硕士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拟录取全日制考生需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寄送拟录取学院,学院汇总后送校医院审核。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八、监督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监办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学院及学校指定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章、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实行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生源调剂需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申诉制度
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申诉办法提出申诉。学院对考生申诉问题及时受理并予以反馈。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我校各学院复试方案将于5月10日左右陆续公布,复试工作将在5月18日开始分批次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的各学院复试方案等信息。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既往表现等材料。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本办法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